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(李书锋)
【资料图】
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在 2022
年任职期间,本人依据《公司法》、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
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、
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
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独立、谨慎、认真地
行使权力,诚信、勤勉、忠实地履行职责,全面掌握公司的发展状况,积极出席
客观的意见,全心全意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,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
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。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参加会议情况
(一)参加董事会情况
报告期内,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,2022 年度,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
事会。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表:
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
姓名 董事会次数 (次) (次) (次) 未亲自参加会议
李书锋 8 8 0 0 无
本人认为,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的召集、召开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
程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在召开董事会前,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
按照法定时间向本人提供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数据和资料,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
经营情况,为参加会议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作。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
议题,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交流沟通,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
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,为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起到了积极地作用。本年
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,没有反对票、弃权票的情况。
(二)参加股东大会情况
报告期内,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,本人应出席两次,实际出席两次。
二、履职情况
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:
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、2021 年度利润分配
预案、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、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
况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、为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发
表了独立意见并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。
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。
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、2022 年半年度募
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、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。
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。
三、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
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,严格按照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、
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》
、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,关注公司
的战略发展,对公司第一季度报告、半年度报告、第三季度报告、2022 年度财
务报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,履行了各项职责。
四、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
报告期内,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
《深圳
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法律、
法规及公司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,维护
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,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和公平。
同时,本人也密切关注各大网站、报纸、杂志等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,时
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公司动态,及时与公司董事会进行沟通和交流,并提供合理的
意见和建议。
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,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
力,本人能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,积极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
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。通过学习,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,对独立董
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,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五、其他事项
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,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
项未发生变化。
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的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。本人认为,
性的情况发生。2023 年,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,不断加强学习,
提高专业水平,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,加强同公司董事会、监事会、经营管理层
之间的沟通与合作,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,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,利用专业知识
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,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
水平,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。
(以下无正文)
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(刘亚)
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在 2022
年任职期间,本人依据《公司法》、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
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、
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
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独立、谨慎、认真地
行使权力,诚信、勤勉、忠实地履行职责,全面掌握公司的发展状况,积极出席
客观的意见,全心全意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,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
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。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参加会议情况
(一)参加董事会情况
报告期内,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,2022 年度,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
事会。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表:
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
姓名 董事会次数 (次) (次) (次) 未亲自参加会议
刘亚 8 8 0 0 无
本人认为,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的召集、召开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
程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在召开董事会前,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
按照法定时间向本人提供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数据和资料,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
经营情况,为参加会议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作。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
议题,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,对公司董事和高
管提名、管理层人选推荐审核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,为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起
到了积极地作用。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,没有反对
票、弃权票的情况。
(二)参加股东大会情况
报告期内,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,本人应出席两次,实际出席两次。
二、履职情况
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:
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、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
案、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、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、
续聘会计师事务所、为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发表了
独立意见并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。
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。
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、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
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、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。
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。
三、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
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,审计委员会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
委员,严格按照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
司规范运作》、
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》、
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》、
《薪酬与考核委
员会工作细则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,关注公司的战略发展,对公司第一季度报告、
半年度报告、第三季度报告、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、高管及董事的薪酬
及津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,履行了各项职责。
四、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
报告期内,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
《深圳
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法律、
法规及公司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,维护
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,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和公平。
同时,本人也密切关注各大网站、报纸、杂志等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,时
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公司动态,及时与公司董事会进行沟通和交流,并提供合理的
意见和建议。
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,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
力,本人能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,积极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
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。通过学习,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,对独立董
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,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五、其他事项
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,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
项未发生变化。
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的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。本人认为,
性的情况发生。2023 年,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,不断加强学习,
提高专业水平,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,加强同公司董事会、监事会、经营管理层
之间的沟通与合作,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,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,利用专业知识
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,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
水平,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。
(以下无正文)
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(洪茂椿)
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在 2022
年任职期间,本人依据《公司法》、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
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、
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
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独立、谨慎、认真地
行使权力,诚信、勤勉、忠实地履行职责,全面掌握公司的发展状况,积极出席
客观的意见,全心全意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,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
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。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参加会议情况
(一)参加董事会情况
报告期内,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,2022 年度,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
事会。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表:
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
姓名 董事会次数 (次) (次) (次) 未亲自参加会议
洪茂椿 8 8 0 0 无
本人认为,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的召集、召开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
程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在召开董事会前,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
按照法定时间向本人提供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数据和资料,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
经营情况,为参加会议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作。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
议题,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,为公司董事会作
出决策起到了积极地作用。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,
没有反对票、弃权票的情况。
(二)参加股东大会情况
报告期内,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,本人应出席两次,实际出席两次。
二、履职情况
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:
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、2021 年度利润分配
预案、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、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
况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、为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发
表了独立意见并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。
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。
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、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
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、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。
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。
三、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
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,严格按照《深圳证券交易所
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、
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
工作细则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,关注公司的战略发展,对公司高管及董事的薪酬
及津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,履行了各项职责。
四、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
报告期内,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
《深圳
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法律、
法规及公司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,维护
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,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和公平。
同时,本人也密切关注各大网站、报纸、杂志等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,时
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公司动态,及时与公司董事会进行沟通和交流,并提供合理的
意见和建议。
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,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
力,本人能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,积极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
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。通过学习,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,对独立董
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,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五、其他事项
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,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
项未发生变化。
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的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。本人认为,
性的情况发生。2023 年,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,不断加强学习,
提高专业水平,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,加强同公司董事会、监事会、经营管理层
之间的沟通与合作,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,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,利用专业知识
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,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
水平,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
字页)
独立董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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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书锋 刘亚 洪茂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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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山铝业: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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